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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提供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屬教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作者 : 人事室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19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旨揭服務試辦內容分述如下,歡迎有需求之教師多加利用:
(一) 服務對象: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屬教師。
(二) 服務內容:提供教師於學校執行職務時,因面臨校園法律事件問題(含訴訟救濟等)所需之律師諮詢服務;惟僅提供律師現場解答,不代為撰寫書狀或代理案件。
(三) 服務方式:採現場面談方式辦理。
(四) 服務時間:每月第二週及第四週星期五下午2時至5時為原則,如遇國定假日則暫停服務。每人每次諮詢時間以20分鐘為限,每場至多8個名額。
(五) 服務地點: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4樓諮商會談室(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六) 報名方式:全面採行網路預約制度(預約網址:https://reurl.cc/N2RA1e),每月1日開放受理當月預約申請,並依登記先後順序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安排諮詢時間,並以同一日預約一個諮詢時段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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