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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115年度進用行政助理(工友人力替代方案)甄選公告

作者 : 事務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5-06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年滿20歲以上,體能狀況良好,且能勝任學校簡易設備修繕、校園環境整理、園藝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4.具園藝、木工、水電維護等各項修繕專長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時間:
(一)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以40小時計,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時調整時,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 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 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內容:
(一) 簡易水電技術性維護及桌椅修繕。
(二) 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維護整理。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1,449元,並依據臺中市政府最新規定辦理調整。
六、僱用期間:
(一) 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自實際上班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簽定115年度契約,表現優異者,經簽准後,每年一簽。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 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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