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業經行政院於115年4月24日修正發布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4-30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制為「農業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改制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六條)
二、為利公教人員得以兼顧家庭及工作,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有照顧停止上課之身心障礙「孫子女」或國民中學以下「孫子女」需求者,得由服務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之規定。又配偶或直系親屬同為公教員工時,為照顧同一子女或孫子女而停止上班者以一人為限。(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三、為使基隆市政府之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值符合實際需求,爰修正「各通報權責機關停止上班上課雨量參考基準一覽表」。(修正第四條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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