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2-03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修正後規定請參閱附件。
二、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比照修正之補助基準表辦理,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一)補助對象:年滿40歲以上,且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代理教師。
(二)補助次數及基準:比照補助基準表之「依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進用之人員」規定,每2年補助1次,補助基準上限為新臺幣3,500元。
二、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比照修正之補助基準表辦理,並溯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一)補助對象:年滿40歲以上,且於現職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之代理教師。
(二)補助次數及基準:比照補助基準表之「依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進用之人員」規定,每2年補助1次,補助基準上限為新臺幣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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