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人事室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17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辦理115學年度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說明及申請表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
| 一、 |
依據國教署114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4130號函辦理。 |
| 二、 |
國教署所轄之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提供國文科、電子科教師各1名及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提供健康與護理科、生物科、電機科教師各1名,供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介聘使用,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周知。 |
| 三、 |
教師如有意願申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由該教師之現職服務學校檢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無誤後,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影本(為A4格式)核章簽署「與正本相符」及加蓋驗證者職章,函送本局核章後,交由申請者於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前以掛號寄達國教署(以郵戳為憑),並電洽承辦人確認(林小姐,電話:04-37061520),逾時不予受理。若因相關資料及證件不齊致權益受損,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
| 四、 |
另為符合學校中長程特色發展及需求,當申請介聘之教師人數超過需求數時,擇優聘任申請教師,由提供缺額學校教評會決議比序標準之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