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同意備查之「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請親師生參閱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1-19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119224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市教高字第1140107672號辦理。
二、 本要點自115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請辦理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之招生學校,確實依據旨揭「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相關作業事宜:
(一)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不限於就讀或畢業於本就學區之國中生,惟報考本就學區特色招生者,僅能參加本就學區之分發。
(二) 各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名額,不得續招,亦不得移列調整至其他入學方式使用;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之學校,報到後如有餘額,函報本局核准後,始得辦理續招。
(三) 確實成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負責辦理有關單獨招生相關申訴及緊急事件。
(四) 其餘招生作業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三、 復請各校將旨揭「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公告於學校網頁,並向學生、老師及家長妥善宣導,積極溝通,以杜爭議。
二、 本要點自115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請辦理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之招生學校,確實依據旨揭「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相關作業事宜:
(一)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不限於就讀或畢業於本就學區之國中生,惟報考本就學區特色招生者,僅能參加本就學區之分發。
(二) 各校未招滿之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名額,不得續招,亦不得移列調整至其他入學方式使用;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之學校,報到後如有餘額,函報本局核准後,始得辦理續招。
(三) 確實成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負責辦理有關單獨招生相關申訴及緊急事件。
(四) 其餘招生作業請參照本要點辦理。
三、 復請各校將旨揭「中投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公告於學校網頁,並向學生、老師及家長妥善宣導,積極溝通,以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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