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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並均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作者 : 人事室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0-03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本校同仁赴大陸或港澳地區前請確實依規定辦理通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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