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高中第2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10-08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主旨:本校第2屆勞資會議勞方代表選舉,訂於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投票,有關選舉相關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3條、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與第9條規定辦理。
二、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與和諧,特成立勞資會,會議議事範圍係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事項、勞動條件、勞工福利籌劃、提高工作效率、勞資會議代表選派及解任方式等相關事項、勞資會議運作事項、其他討論或報告事項。
三、 本校勞資會置代表4人,資方代表2人,由本校教務主任及總務主任擔任;另置勞方代表2人,由本校勞方選舉2人代表之。代表之任期為四年,勞方代表連選得連任,資方代表連派得連任。勞方代表聘期自選出之翌日起算。
四、 勞方代表推選正取2名,候補代表1名,遇勞方代表出缺時,由候補代表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
五、公告事項:
(一)勞方代表2人及勞方候補代表2人(勞方代表之候補代表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代表總額)。
(二)單一性別勞工人數逾勞工人數二分之一者,其當選勞方代表名額不得少於勞方應選出代表總額三分之一。
(三)選舉方式:採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方式行之,每人領取一張選票,每張選票至多圈選2人,另提供空欄供選舉人填寫候選人,連同圈選至多不得超過2人,超過者該張選票以廢票處理。
(四)選舉時間:民國113年10月21日(星期一)9時至14時。
(五)投票地點:本校總務處。
(六)候選人資格:本校長代教師、工友、行政助理、約(僱)用人員、業務助理且年滿20歲者。(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不得為勞方代表。)
(七)選舉人資格:本校勞方人員且年滿15歲者。
(八)開票時間及地點:當日(113年10月21日)下午3時於本校總務處公開開票,並當場宣佈選舉結果。
六、檢附勞資會議實施辦法如附件。
中華民國 113 年 10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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