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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0503更新)110學年度教職員工居家快篩檢核事項說明

作者 : 健康中心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5-03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1日
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053237號函
各級學校於111年5月9日起須依下列規範辦理 :

(一)學校工作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
請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
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
應提供
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學校工作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
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
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
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
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
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
提供
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倘學校工作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
(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
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
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
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
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四)
如因個人因素未施打者,快篩試劑費用自行負擔
如具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適合施打疫苗證明者
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
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
評估不建議接種者),
快篩試劑費用由本局補助

故請校內未接種滿三劑COVID-19疫苗同仁
(一)居家快篩檢核表如附件,請依表格內指示詳實填寫
並於表格內附上當天快篩陰性照片後列印並親筆簽名
(二)該週第一天上班日入校時
請於大門口向警衛先生出示當週檢核表正本後,才可入校
(三)入校後請逕至健康中心繳交當週檢核表正本,再進入辦公室
(四)懇請未接種滿三劑同仁務必依規定準時繳交


以上事項將視執行狀況
及市府規範進行滾動式調整
懇請同仁配合執行
如有相關疑問
請洽健康中心
謝謝您

 

 


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已更新規定如上)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110 年 8 月 24 日版)
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校園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一)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 14 日
(二)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 14 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

應提供 3 日內於醫療機構所做抗原快篩或 PCR 檢測陰性證明

之後每 7 日進行 1 次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


故請校內未接種第一劑COVID-19疫苗(含接種後但未滿14天)同仁 :(已更新規定如上)
(一)於每週最後一天上班日前自行至健康中心簽名領取下週需使用的快篩試劑
(二)居家快篩檢核表如附件,請依表格內指示填寫後列印並親筆簽名
(三)該週第一天上班日入校時,請於大門口向警衛先生出示當週檢核表正本後,才可入校
(四)入校後請逕至健康中心繳交當週檢核表正本,再進入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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