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停止適用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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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勞動部業於一百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附屬法規並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又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一百零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公保字第一○六○○○四五三三號函意旨,公立學校屬教育服務業,應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部規定。爰依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行政規則有下列情事之一,應停止適用或廢止:二、法規另有規定無保留必要者。」停止適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所屬機關機構學校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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