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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銓敘部115年5月27日部退三字第11559659241號令

作者 : 人事室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6-10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銓敘部115年5月27日部退三字第11559659241號令釋,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育孫留職停薪之年資,得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4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或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10條第3項暨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選擇全額負擔並按月繼續或遞延3年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費用;上開繳費年資,得併計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或撫卹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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