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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115年度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作者 : 文書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4-29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1.依據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115.4.21中監企字第1155010198號函辦理。2.115年度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期間仍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3.本次更名僅為名稱調整,清楚呈現此費用徵收目的為專款專用於公路養護、道路修建及行車安全管理等,以提升道路品質與行車安全;更名後該費用每年繳費期間、繳納方式及繳費金額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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