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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欲申請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相關應知悉事項

作者 : 人事室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3-27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主旨: 有關貴校教師欲申請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22日桃教中字第1130026452號函辦理。
二、 教師介聘至桃園市服務應知悉事項如下,請審慎選填志願:
(一) 竹圍國中113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超額情形,倘經由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該校者,可能超額至其他學校。
(二) 永安國中預計114學年度起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應審慎評估並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三) 復興區羅浮國小、長興國小及光華國小等3校於113至115學年度實施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欲介聘至該校教師應審慎評估並逕洽學校瞭解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
三、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電話:03-33221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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