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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局修正其補助(委辦)經費資本門核定金額級距,並檢附分類表如附件。

作者 : 會計室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06-20 資訊群組 : 會計室
教育局補助(委辦)經費資本門經費撥付原則修正如下:
(一)金額新臺幣(以下同)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者,依核定動支金額全額撥付,並於全案辦竣後檢附「支出明細表」報局核備。
(二)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者,俟簽訂採購契約後檢送「經費請撥單」依契約(權責)數一次撥付,並於全案辦竣後檢附「支出明細表」及「結算驗收證明書」報局核備。
(三)金額公告金額以上者,依契約等相關規定分期撥付,其餘採二期撥款方式辦理,請各機關學校於簽訂採購契約後,檢附「經費請撥單」請撥契約(權責)數30%之補助款,並俟全案驗收結算後檢附「經費請撥單」、「支出明細表」及「結算驗收證明書」請撥尾款;各機關學校應依契約落實估驗計價程序,以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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