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 「臺中市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實施居家辦公原則」停止適用,並溯自112年5月1日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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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旨揭原則第4點第10款規定:「本原則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後失效」,查該中心已於112年5月1日起解編,爰依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辦理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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