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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案

作者 : 人事室 最後更新日期 : 2024-05-28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48528號函及教育部113年5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301號函辦理。
二、 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以下簡稱專業發展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同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略以:「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
三、 次查上開教育部113年5月15日函文說明,有關無課務時段係指學校行事曆實際排定之授課週數,依每週排定之授課節數,其他無課務且無照顧學生需求之時段稱之。
四、 承上,有關代理教師於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之時數及假別,比照專業發展辦法所定專任教師之進修時數及假別規定辦理,且業務需自理;其餘事項請各校依相關規定及視校內校務運作、課務安排等各面向本權責審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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