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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規定解釋令

作者 : 人事室 最後更新日期 : 2023-12-14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教育部核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取得較高學歷,轉任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按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依第八條、第十條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所敘薪級低於逕以較高學歷起敘者,得按較高學歷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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