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擬申請於111年6月30日退休生效之本校教育人員,請於5月4日(星期三)下班前洽人事室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5-03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5月2日中市教人字第1110035793號函辦理。
二、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行政院、考試院111年4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05814號、考臺組貳二字第11100024601號公告自111年7月1日調高2%在案。教育部為配合前開調整方案,以同年4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114201437A號令,將111年6月30日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生效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退撫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之特殊原因。
三、 為配合上開教育部規定,請本校符合退休資格且有意願申請於111年6月30日退休生效之教育人員,於5月4日(星期三)下班前親自來電或本人親自至人事室諮詢相關權益事項,以利後續報送事宜。
四、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教育部函及解釋令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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