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所有高中教師繳交110-1學年度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課程學習成果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1-22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臺中市立中港高中110學年度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課程學習成果說明▲
1.部定必修:每科每學期至少提供一件課程學習成果作業。 校訂必修、多元選修及加深加廣:每學期提供一件課程學習成果作業。
2.課程學習成果形式,可以作業、作品、成果報告、專題報告、時事心得、文字影音創作、圖像設計作品、小論文、文學評論、活動企劃書、展演紀錄、實習心得等多元方式呈現。
3.提供各類型學習成果評量表範例,老師可個別依據作業形式及需求,調整評分內容及等第。
4.請老師評閱後發還學生,以便學生於期限內上傳,及任課教師認證。
5.請於110/12/3前將上學期「課程學習成果評量說明」及「課程評量尺規」電子檔傳至教務處試務組 ateam05@gs.cgsh.tc.edu.tw,以利公告。
6.請老師利用課堂進行向學生宣布及發給「課程學習成果評量說明」,以利學生完成學習成果及上傳。
7.空白表格已置於教師專區->校內文件->教務處->試務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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