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欲申請111年2月1日退休之教師,請於110年10月18日(一)下班前檢附相關資料送人事室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9-29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9月24日中市教人字第1100074501號函辦理。
二、欲申請111年2月1日退休之教師,請詳閱附件後,於110年10月18日(一)下班前檢齊相關表件、年資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後返還)及影本1份送人事室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學校教育人員申請111年2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及公務人員申請退休者,均非本次統一收件範圍。自願退休案件,以年度調查列冊登記有案為限,其餘人員俟上開人員均能核准退休時,如有餘額再予考量。
四、退休金種類一經審定生效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請於辦理時審慎決定。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