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1年3月11日(五)前檢齊資料送人事室提出申請,新版申請表請至人事室常用文件(連結)下載使用。
二、申請人請填妥申請表(新版),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者請繳驗收費單據(國中、國小無須繳驗),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三、於本校初次申請者請繳驗申請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