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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本市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疫情延長學生停止到校上課,採居家線上學習期間至110年7月2日(星期五)一案,詳如說明,請同仁詳閱。

作者 : 教學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6-18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依中華民國110年6月10日中市教高字第1100043163號函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0年6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71376號函及110年6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70409號函辦理。

二、 本局前於110年5月26日中市教中字第1100039991號函知各校,因應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本市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110年6月14日(星期一)止,惟為因應110年6月7日指揮中心公布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繼續延長,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維護學校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考量學期完整性,本市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109學年度第2學期停止到校採居家線上學習期間,延長至110年7月2日(星期五)止,暑假為110年7月3日至8月29日。

三、 家長有照顧12歲以下或身心障礙子女之需要者,可請「防疫照顧假」;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或學生(學童)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學校仍應安排人力,提供學生到校學習、照顧及用餐。醫護人員子女及弱勢家庭子女,優先安排到校照顧,詳請依據本局110年5月19日中市教中字第1100038082號函、及110年5月26日中市教中字第1100039991號函辦理。

四、 為落實防疫,避免不必要之移動及集會,請學校停辦實體畢業典禮,並得審酌彈性改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畢業典禮。詳請依據本局110年5月26日中市教中字第1100039991號函辦理。

五、 各校於停課期間發放學生畢業證書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 查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6條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7條,已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之相關畢業條件;學生如符合相關畢業條件規定,學校即應發給畢業證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不發。
(二) 學校為因應疫情而停課,於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規定前提下,得彈性選擇便利學生之方式(例如掛號郵寄),發給學生畢業證書。
(三) 有關畢業證書之發給方式、發放期程等涉及學生畢業權利事項,學校應儘速並主動通知學生,以免爭議。

六、 高中以下學校採彈性多元方式,實施線上教學:
(一) 學生停止到校上課期間,學校實施線上教學屬正式課程,不另行補課;學生不到校,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請學校督導任課教師及導師主動關心學生參與線上學習之情形;如有學生遭遇困難(例如:身體不適、資訊設備問題、特殊家庭因素等),校方應即時提供諮詢、協助。
(二) 任課教師得視學生年齡階段,以同步視訊、非同步預錄影片、線上學習資源、徵用頻道、通訊軟體進行課程作業指導等方式,均可視為教師進行課程教學之工作內容。
(三) 學校實施線上教學期間,其各節課程之時段安排,以按既定課表實施為原則,另得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之;任課教師於每節課程中,得依據班級學生之課堂反應及需求、考量學生學習效果及身心發展(例如視力保健、注意力維持等),彈性調整使用各種線上教學模式及其時間比率,並得延伸紙本閱讀、作業撰寫、分組討論、口語發表等多元學習方式進行課程安排。
(四) 詳請依據本局110年5月26日中市教中字第1100039991號函辦理。

七、 各校實施學業成績評量(包括日常及定期評量、應屆畢業生「畢業考」、補考)之原則:

(一) 請採從寬認定原則,以彈性、多元方式進行學生學業成績評量。

(二) 原規劃之評量方式(例如紙筆測驗),因學生停止到校上課而有實施困難時,應依既有校內行政程序,召開相關會議(例如各學科「教學研究會」或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審酌調整定期評量之次數或改採其他多元評量方式,並得視需要調整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

(三) 調整後之評量方式,及學期成績計算方式之日常及各次定期評量占分比率,於同一年級、同一科目之所有學生,應具有一致性。

八、 各校對於教師(包括兼行政職務教師、兼任及代理教師)之出勤管理及教師授課形式,請在維持基本校務運作及線上學習需要之前提下,採彈性、從寬處理原則辦理。詳請依據本局110年6月1日中市教高字第1100041272號函辦理。

九、 另各校辦理新生報到及招生作業:為落實防疫,避免不必要之移動及集會,請各校彈性改採線上、傳真、郵寄或電話等通訊方式辦理招生及新生報到作業,避免學生、家長親自到場辦理,並妥善留存相關通訊資料,以供事後查驗。如經評估,確有採現場辦理之必要,應以室外辦理為原則,並應確實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人數限制,訂定周延之防疫應變計畫、落實相關防疫準備及措施,並於事前報經本局同意。

(一) 高中招生作業部分:
1、 報名作業:各入學管道之報名作業,請優先採行線上繳件報名、傳真繳件報名或郵寄繳件報名等方式辦理。
2、 原訂現場撕榜分發作業:請優先改採行線上撕榜、線上選填志願後逕行分發等方式辦理。
(二) 新生報到作業部分:請優先採行線上報到、傳真報到、電話報到或郵寄報到等方式辦理,並得於註冊時再將畢業證書等文件資料正本繳交學校。

十、 疫情期間,本局將視需要滾動修正相關規定,請皆以最新公文為準。

十一、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因應停課期間延長至暑假因應措施一覽表供參。

十二、 相關諮詢電話:


(一) 高中教育相關諮詢請洽高中職教育科:廖政凱股長04-22289111分機54506、黃敏貞科員04-22289111分機54112。


(二) 國中教育相關諮詢請洽國中教育科:張志彬股長04-22289111分機54204。


(三) 國小教育相關諮詢請洽國小教育科:劉名斐課程督學04-22289111分機為54305。


(四) 弱勢學生午餐協助請洽體育保健科:徐絲琦營養師04-22289111分機54707


(五) 畢業典禮請洽學生事務室:陳奕如科員04-22289111分機55111。


(六) 線上教學技術面請洽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04-2395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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