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宿舍申請說明
最後更新日期 :
2025-12-02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宿舍申請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以【高中部體育班學生】、【國中部體育專長之學生】、【特殊急難】、【遠道】、【交通不便】、【新生】先後順序進行審核。
(二)體育班學生審核:【新生】、【前學期宿舍生活管理扣點狀況】、【遠道】、【交通不便】、【特殊急難】。
(三)如有國中部學生有住宿需求,以體育專長學生為主。
二、住宿費:每學期4800元,註冊時繳交。
三、早、晚餐:早餐自理,晚餐一律團膳(每餐費用待招標後決定),伙食費以實際用餐天數計算。
四、住宿生特別規定:
(一)除隔日是週末輔導課或球隊練球,禮拜五可留宿外,假日一律返鄉省親,不得藉故留宿不回家。假期結束當日晚上9時收假點名,因故不能準時收假,請家長打電話向宿舍幹事請假,每學期事假以2次為限。
(二)住宿生於下午17時00分後嚴禁不假外出,請假一律經家長電話聯絡宿舍幹事後,同意始得准之。
(三)住宿生除經核准補習或請假外,一律參加夜間自習、訓練(每星期一至星期四),不得利用夜間在外打工或參加任何研習活動。在校外補習者須出具補習班所開立上課証明向宿舍幹事申請。
(四)申請住宿後,中途經家長同意退宿者,可辦理退費(退費依相關規定辦理)。學生在住宿期間如私自退宿離校,除按規定懲處並通知家長外,本校不負尋找及任何安全責任。
(五)請勿攜帶高額金錢,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
(六)本校無值夜醫護人員,為顧及安全,凡患有特殊疾病,且經醫療單位診斷不宜住宿者,不得申請住校,否則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七)宿舍嚴禁使用電磁爐、卡式爐等危險電器用品,避免造成意外災害。
五、申請辦法:
請有住宿需求的學生,於114年12月8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完成申請。
六、附件說明:
(一)原住宿生,請填寫「在校學生住宿申請表」;新申請住宿的同學,請填寫「新生住宿申請表」
(二)原住宿生,請將申請表繳回給舍監,新申請住宿的同學,請繳交至生輔組。
一、申請資格:
(一)以【高中部體育班學生】、【國中部體育專長之學生】、【特殊急難】、【遠道】、【交通不便】、【新生】先後順序進行審核。
(二)體育班學生審核:【新生】、【前學期宿舍生活管理扣點狀況】、【遠道】、【交通不便】、【特殊急難】。
(三)如有國中部學生有住宿需求,以體育專長學生為主。
二、住宿費:每學期4800元,註冊時繳交。
三、早、晚餐:早餐自理,晚餐一律團膳(每餐費用待招標後決定),伙食費以實際用餐天數計算。
四、住宿生特別規定:
(一)除隔日是週末輔導課或球隊練球,禮拜五可留宿外,假日一律返鄉省親,不得藉故留宿不回家。假期結束當日晚上9時收假點名,因故不能準時收假,請家長打電話向宿舍幹事請假,每學期事假以2次為限。
(二)住宿生於下午17時00分後嚴禁不假外出,請假一律經家長電話聯絡宿舍幹事後,同意始得准之。
(三)住宿生除經核准補習或請假外,一律參加夜間自習、訓練(每星期一至星期四),不得利用夜間在外打工或參加任何研習活動。在校外補習者須出具補習班所開立上課証明向宿舍幹事申請。
(四)申請住宿後,中途經家長同意退宿者,可辦理退費(退費依相關規定辦理)。學生在住宿期間如私自退宿離校,除按規定懲處並通知家長外,本校不負尋找及任何安全責任。
(五)請勿攜帶高額金錢,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
(六)本校無值夜醫護人員,為顧及安全,凡患有特殊疾病,且經醫療單位診斷不宜住宿者,不得申請住校,否則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七)宿舍嚴禁使用電磁爐、卡式爐等危險電器用品,避免造成意外災害。
五、申請辦法:
請有住宿需求的學生,於114年12月8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完成申請。
六、附件說明:
(一)原住宿生,請填寫「在校學生住宿申請表」;新申請住宿的同學,請填寫「新生住宿申請表」
(二)原住宿生,請將申請表繳回給舍監,新申請住宿的同學,請繳交至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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