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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居家照護隔離期間如有進行(遠距)診療或後送就醫等情事,得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定核發慰問金

作者 : 人事室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6-23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倘有旨揭因執行職務確診COVID-19並以居家照護隔離之情事,其申請受傷慰問金之程序說明如下:
(一) 要件:確診COVID-19與執行職務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二) 申請程序:檢具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申請表及由合格醫院(醫療院所)依其治療次數或後送就醫住院治療情形之診斷證明書。
(三) 核定權責: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定之。
(四) 額外保險抵充規定:倘各機關學校或主管機關業為執行COVID-19相關防疫工作人員投保額外保險者,則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核給之慰問金應予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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