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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違法不當對待時,務於24小時內進行社政及校安通報

作者 : 特教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0-19 資訊群組 : 輔導室
主旨: 重申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於知悉身心障礙學生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違法不當對待時,務於24小時內進行社政及校安通報並儘速進行處理及輔導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134983A號函辦理。
二、 學校教職員工知悉學生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不當對待時,應於24小時內進行社政及校安通報。並儘速聯繫社工師進行後續處理及輔導事宜。
三、 請學校主動關注、適時了解高風險家庭之學生生活狀況,以俾確保身心障礙兒少身心健全發展,與生活及受教育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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