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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工已完成第一劑接種者,配合疫苗相關政策之規劃進行第二劑施打時,得核予公假半日(課務自理)

作者 : 人事室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10-18 資訊群組 : 人事室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0年10月13日中市教人字第1100080362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6月21日公布之「COVID- 19公費疫苗接種對象」,第7序位接種對象包括「高中職以下學校教職員工與校內工作人員及幼兒園托育人員」。

三、為讓學校學習環境更穩定,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規定,至公費疫苗預約平臺進行預約接種疫苗及施打,請各校本權責認定與職務相關者,得核予公假半日,惟課務自理。

四、至學校人員之假別核給,係屬各校之管理權責,為顧及學生受教權益,請學校人員盡量安排於放假日前往施打不另核給假倘於上班日請假接種疫苗,教師所遺課務應予自理, 學校仍應維持正常校務運作,請各校依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則本權責辦理。

五、本校同仁如於上班日請假接種第二劑疫苗得以公假半日登記,惟課務自理並請於差勤系統上傳預約接種時段證明及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以茲證明。同仁如於本案公告前已完成請假程序,由人事室逕予調整假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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