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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澎湖縣111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作者 : 註冊組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9-27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說明: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111年9月20日府教國字第11109195591號函暨「澎湖縣各級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要點」辦理。
二、 申請日期:自111年9月15日(星期四)起至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併同清寒(低收、中低收及清寒證明)文件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免備文掛號寄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國民教育科彙辦(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敬請協助辦理。
四、 如有未合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審核、逾期),概不予審核。
五、 專科學校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六、 申請結果錄取者將另函通知錄取學生領取獎學金,並公布於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本獎學金不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 相關書表格式請逕至澎湖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phc.edu.tw最新消息公告項下(111.9.15公告)下戴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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